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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档案馆新闻发言人介绍新中国档案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0-07-02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馆) 字体:【大】【中】 【小】

  中共中央11个部门新闻发言人首次集体亮相
  中央档案馆新闻发言人介绍新中国档案事业发展
  文章作者:记者 甄学宝 来源:《中国档案报》
  本报讯 (记者 甄学宝) 6月30日,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档案馆等11个中共中央部门的新闻发言人首次集体亮相。中央档案馆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研究司司长郭嗣平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新中国档案事业发展情况,她希望能与新闻媒体建立友好的联系并进行有效的合作。
  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王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
  11位新闻发言人分别向媒体介绍了各自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情况。郭嗣平介绍时说,1993年,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60年来,新中国的档案事业发展很快。截止到2009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3987个,保存档案资料约3亿多卷(件)。各级档案部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效益。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我们着手建立并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并把它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加以落实。
  郭嗣平强调,档案是一个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的共同记忆。而档案的积累、保存和有效利用,则需要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希望借助媒体的宣传优势,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更好地履行保护档案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使档案部门更好地了解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档案利用的需求,以此推动档案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7月2日 总第202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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