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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档案馆出台《福州市晋安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档案馆 字体:【大】【中】 【小】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档案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福州市晋安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一是强化数字化工作组织领导。《办法》要求成立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并制定了馆藏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场所管理等制度

二是加强数字化外包服务审查。《办法》明确应对服务公司保密资质、基本情况和加工人员从业资质、无犯罪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按规范签订档案数字化外包合同及保密协议。

三是加大数字化过程监督力度。《办法》强调需做好安全、档案、人员、数据、设备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档案数字化验收时,应根据验收标准、程序按规范开展验收工作。

四是健全数字化工作台账样本。《办法》细化了档案数字化工作相关台账,涵盖了访客出入情况登记表、安全检查记录表、出入库登记表、抽检情况登记表等30个台账样本。

(福州市晋安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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