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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档案局出台接收档案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3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近日,福州市档案局出台《福州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暂行办法》,为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提供业务指南和操作依据。 

《办法》共六个部分19条,从接收范围、时限、要求、程序等四个方面,对列入福州市档案馆接收范围档案的接收工作作了详尽细致的规定。《办法》明确了接收档案的基本种类和保管期限,要求立档单位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的移交档案材料,在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需同步移交电子数据、纸质目录、全宗介绍等内容;《办法》强调,立档单位应对拟移交进馆的涉密档案进行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核,符合变更或解密条件的应予以变更或解密并编制目录,未达解密期的涉密档案单独编制涉密档案目录;《办法》细化了提前移交的档案内容和接收程序,提前移交的档案,由立档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档案局审查通过,双方签订《福州市档案馆提前接收档案协议》后可安排进馆,提前接收进馆的档案如需利用,按《办法》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办理。 

《福州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进福州市档案资料集中统一保管,促进数字档案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档案利用的时效性,更好地适应广大利用者的需求,进一步发挥档案资源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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