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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7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档,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档案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全省率先推进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拓宽公示范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制定《福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州市档案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等执法公示操作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在局网站公布《福州市档案局权责清单》《福州市档案系统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等行政审批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各类流程图、“双随机”抽查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档案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救济渠道和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福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进行规定,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材料、电子数据、音像视频等形式,从多个角度记录档案执法行为,确保档案执法行为全程留痕。规范文字记录,统一制作全市档案系统15种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保存制度,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效果。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编制《福州市档案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和配备标准,让规范执法看得见。 

  三是加强合法审查。研究制定《福州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和备案审查制度》,确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编制《福州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局法制部门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让执法权力接受法治的检验,确保档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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