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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档案局 字体:【大】【中】 【小】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工作,确保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近日,市档案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对土地房屋征收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利用、保密、信息化建设等作出规定,附有《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按照综合管理类、征地业务类、房屋征收类、安置项目建设类等四大类别对土地房屋征收档案进行分类,并分别明确了各类档案的移交期限和接收对象。尤其针对目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部分档案缺失、保管主体不明的问题,明确了应将征地补偿款及留用地款缴款及拨付凭证、土地登记表、补偿费发放登记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调查确认登记表、社保参保形式、人数及就业培训等材料纳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材料归档范围,由相关乡镇(街道)、村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并移交,确保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应归尽归。

当前,全市正开展“攻坚2017”行动,成百上千的项目征迁工作稳步推进。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真实记录了城乡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全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工作,确保文件顺利出台,市档案局先后走访了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土档案馆、市不动产档案馆以及一些县区、乡镇(街道)、村、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地开展土地房屋征收档案调研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全市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使得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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