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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发布时间:2012-04-12 来源:福州市档案局(馆) 字体:【大】【中】 【小】

  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在筹备和实施重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请示、报告、计划、方案、领导意见和指示、总结、通知、信函、请柬、贺电、贺信、名册、通讯录、会议纪要、文件汇编、宣传材料、纪念册,以及其他与筹备、实施重大活动有关的材料。
  2、参加我省重大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和国务院部委办主要领导人、上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人、我省党政主要领导人在重大活动中发表讲话的文字稿、录音带、录像带(包括数字录音和数字影像)和题字、题词。
  3、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人参加我省重大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和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包括数码照片和数字影像,下同)。
  4、各行各业著名人士(包括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全国著名的企业家、劳模、先进工作者、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华侨领袖、有名望的外籍华人、宗教人士和著名国际友人)在参加重大活动过程产生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5、来我省参加重大活动的外国领导人、驻华使节及外国代表团重要活动和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材料。
  6、各新闻媒体针对重大活动编发的报道、评论、专栏、专题的文字稿、录音带、录像带。
  7、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中的著名艺术家、文艺团体、表演人员演出的各类艺术节目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和唱片及配套文字材料。
  8、大型文艺、体育和社会宣传活动的录音带、录像带及配套的文字材料。
  9、重要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赠送的纪念品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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